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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6-15 来源:

国卫办综函〔2017〕589号

 

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委管医院:
  近日,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79号),对分类处理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对加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和专职消防队建设、稳妥退出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规范处理相关资产、妥善安置从业人员等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对本单位的下属国有企业,请及时通知并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完成目标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