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函〔2017〕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国务院决定近期对各地区和各部门开展第四次大督查。此次国务院大督查分为全面自查和实地督查两个阶段,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于7月5日前向国务院报送自查报告。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四次大督查的部署,现将卫生计生系统开展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工作部署,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深入了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卫生计生系统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督查重点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委“工作落实年”实施方案提出的年度任务,重点是以下任务:
(一)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
(二)发展医养结合。
(三)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
(四)扩大分级诊疗试点。
(五)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六)推进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七)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三、督查安排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围绕督查重点内容,抓紧部署开展省内自查工作,深入总结梳理工作落实情况,切实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管用、长效的整改措施。
(二)委机关各司局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委内任务分工和委党组重点任务分工,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自查,并结合各地任务进展情况,提出对任务进度相对滞后、问题相对集中的省份开展实地督查的建议。
(三)国家卫生计生委拟于6月中旬派出督查组赴部分省份开展实地督查,督查组由委领导或司局级负责同志带队。
四、有关要求
(一)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委机关各司局要高度重视,围绕督查重点,抓紧部署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有关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篇幅控制在5000字以内,反映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的篇幅应当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请各省份于2017年6月20日前通过委省电子公文交换平台报我委办公厅,各司局于6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