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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66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1-11

  关于切实提高百姓就医服务质量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医疗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改进医疗服务流程,创新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措施,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改成效,提高社会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已开展工作及成效
  2015年1月,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国卫医发〔2015〕2号);2016年4月,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积极改善百姓看病就医体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诊疗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各地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整合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方便患者就医。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有1238家三级医院建立了互联互通的信息库,为患者提供信息查询和推送服务;660家三级医院通过手机APP、微信支付等方式,方便患者结算服务。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实现市民卡“诊间结算”、病区或护理站“出入院床边结算”服务。辽宁省实现居民健康卡与金融、医保、公交等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一卡多用”方便患者就医。
  (二)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创新。众多医院合理调配诊疗资源,推行日间手术、专病门诊、多学科联合门诊等模式,方便患者就医,提高服务效率。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有3002家医疗机构开展日间手术,覆盖约1000种术式。江苏省人社厅、卫生计生委、物价局联合印发文件推进日间手术模式,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成立了日间手术中心,打通医院内部管理通路,提高诊疗效率,降低了医疗费用。
  (三)诊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各地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高诊疗行为透明度;认真落实优质护理要求,持续改进护理服务;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有1599家三级医院、4563家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截至2015年9月底,全国所有三级医院、90.9%的二级医院(5207所)均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江西省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病例平均治疗费用下降17.6%,平均住院天数下降19.7%。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立医护一体化服务模式,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专业化、个性化优质护理服务。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强化合理用药监管,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四)患者就医更加高效便捷。各地按照国务院提出的“互联网+”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有益作用,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有效地分流患者,改善门诊医疗秩序,使患者看病就医更加高效便捷。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三级医院预约诊疗率平均值达到32.1%。上海市截至2015年9月,三级公立医院门诊预约比例为76.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推行“非急诊挂号全面预约”制度,减少门诊挂号等候和排队时间。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预约诊疗服务时间准确到分钟,门诊预约率达80%。
  (五)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地突出医疗服务人文关怀,通过社工和志愿者的服务,促进医患沟通与交流。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有13632家医疗机构开展社工服务,19195家医疗机构开展志愿者服务。上海市有165家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506家医疗机构提供志愿者服务。全国“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机制作用日益凸显。2015年1-8月,人民调解处理医疗纠纷4.3万起,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新增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医疗机构1万余家。天津市、江西省、宁波市均已公布医疗纠纷处理相关地方法规,积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推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等方面的医改工作。建立将医改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求等约束机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强化督查和问责。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医疗质量、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中医医疗、人文关怀10项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在流通领域改革中明确要求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通过药品集中采购、规范流通秩序、药品价格谈判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压缩药价虚高“水分”。
  (三)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加强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法律体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加快推动医药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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