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济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外国跨国公司在我国医疗设备市场中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委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加强医疗机构捐赠设备管理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医疗器械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委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2013年12月,我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明确规定“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2015年10月,我委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明确指出:对涉及商业营利性活动、涉嫌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与本单位采购物品(服务)挂钩、损害公众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设备捐赠行为,卫生计生单位不得接受捐赠。
我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制止医疗器械市场开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将行风建设广泛融入卫生计生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九不准”,加强药品和高值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对于违规接受社会捐赠等任何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2016年,我委查办了河南省南阳市多起收受医疗试剂回扣案件,目前案件已由当地人民法院宣判。委机关内部对该案件进行通报,对捐赠检验设备捆绑销售试剂耗材进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关于鼓励国产医疗器械应用,支持国产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近年来,我委积极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国产医疗设备配置应用的重要批示精神,将推动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作为卫生计生行业扩大内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健康服务业的重要举措,作为打破进口品牌垄断、降低医疗成本和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重要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自主创新医疗器械发展应用。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等文件中,均明确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二是加强统筹协调,营造良好政策环境。2015年8月,我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签署了共同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发展应用合作协议,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长效合作机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衔接和融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是组织开展优秀国产医疗设备遴选工作。委托相关协会遴选符合临床需要、质量优良、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发展的国产医疗设备,形成优秀国产医疗设备目录,引导全国卫生计生机构装备国产设备。目前已经完成并公布三批包括麻醉机、血透机在内的20个品目优秀国产医疗设备遴选。四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数字诊疗装备研究”重点专项,进一步明确对国产医疗设备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具体支持措施。
在大型医疗器械领域,国产医疗设备应用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开展国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用试点,在上海、浙江等5省市启动国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应用试点,通过优先发放国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许可,鼓励医疗机构配置国产CT(计算机断层扫描)、MRI(磁共振成像)等大型医疗设备。二是积极推进县域医学影像检查中心试点建设,通过配置一批国产影像设备,探索实施“县检查,省诊断”的影像检查服务新模式。三是建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医疗设备创新研究示范基地,推动国产医疗设备研发与应用协同发展,鼓励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国内医疗器械厂商开展科研和应用合作,促进国产品牌的医疗器械发展。在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PET/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等品目的国产品牌已经崭露头角,以优异的性价比获得国内大型医疗机构的认可。四是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管理,出台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阶梯配置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医疗机构根据设备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合理配置适宜机型设备,优先配置和使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三、关于加强医疗设备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进口设备的采购审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委预算单位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审批,严格管控各委预算单位进口医疗设备的采购。各单位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向我委提交进口设备采购申请,由我委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通过严格规范的论证程序、科学合理的审批方式,对各单位提出的进口产品需求进行综合评估,鼓励或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国家鼓励支持的、已经达到先进技术标准,以及列入国产优秀医疗设备品目的设备。对国内产品能够满足医疗需求的,一律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2016年,我委通过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统一批复”管理方式,取消委预算单位进口产品采购申请数量2168台/套,占申请总数的32.7%,较2015年提高了近8%。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严格管控各单位进口产品的采购,深入推进国产医疗设备的应用,逐步增加国产医疗设备的采购份额,提高国产设备占有率,促进我国医疗设备产业发展。
您提出的提案非常重要,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吸纳。随着“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深入推进,我委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采购政策规定,研究和推进自主创新品牌的推广论证工作,继续推动完善支持国产医疗器械和设备科技研发,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国产医疗设备等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国产医疗设备产业升级和推广应用。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