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监督函〔2010〕428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2010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44号),我部制定了《2010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工作,及时下发项目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按照《2009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请各地于2010年7月15日前,将2009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总结报我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总结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培训内容、时间、人数以及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效果等。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0年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
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中西部地区实施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
一、项目目标
根据《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依照《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对中西部地区省、市、县3级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人员综合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覆盖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和辽宁省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4个省级、295个市(地)级、2280个县(区)级卫生监督机构。
(二)项目内容。
1.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及传染病防治监督、学校卫生监督、卫生监督信息6个专业。每个专业培训卫生监督人员省级2人次,市(地)级2人次,县(区)级2人次。时间为每人次7天,共计42学时。
2.卫生监督管理干部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践、国家卫生政策法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监督综合业务知识、卫生监督宏观管理能力、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队伍管理、执法稽查与惩防体系建设等。每个项目培训卫生监督管理干部省级2名、市(地)级2名、县(区)级1名。时间为每人15天,共计90学时。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统筹规划、分片培训、深入基层”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教材,组织实施本地区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本省(区、市)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并进行考核评估。
(二)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145万元(财社〔2010〕44号),具体补助标准及金额详见附表。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地方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
四、项目执行时间
(一)2010年6月底前,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2011年6月底前,完成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工作。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项目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完成后,各项目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将项目总结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三)卫生部将对各项目省(区、市)资金使用情况、卫生监督人员培训效果等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