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1.本平台只受理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员、党组织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控告;
2.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部门党员、党组织违纪违法问题,请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举、控告;
3.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批评、建议。
二、注意事项
1.检举、控告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请如实填写举报表中的各栏目。填写举报内容要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起因、情节、结果、主要证据等要素填写明确。
3.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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