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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男多女少”的困扰
2014-09-02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0。据推算,我国30岁以下男性比女性多出2000多万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是严峻的客观现实,未来,“男多女少”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有可能进一步加剧。

在近日举行的“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启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虽然通过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目前我国仍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程度最高、持续偏高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30年 
  出生人口性别比,也叫婴儿性别比,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出生人口男女比例的人口指标,正常范围是103~107。即自然情况下,每100名出生女婴对应103名~107名出生男婴。由于多种因素影响,男性在成长过程中死亡率略高于女性,所以婚龄人口性别比基本均衡。 
  根据国家统计局年度公报,自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偏高30年,严重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中,最高年份高达121.20,偏离正常值上限14.2。  
  “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着‘地域扩展快’的特点,目前几乎遍及全国。”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吕红平教授告诉记者,1982年人口普查时,有18个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覆盖人口78.58%,但尚没有一个省份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115。到2000年普查时,除内蒙古、黑龙江、贵州、青海、宁夏、新疆和西藏7省(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外,其他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都高出正常范围。到2005年普查时,除西藏自治区外的所有省(区、市)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偏高,其中,8个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达到了120~130。 
  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也有了新特点。全国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家组组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原新教授说,历次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均显示了一个规律: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越高,起初是第二、三孩次出生性别比偏高,但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发现,一孩出生性别比也在升高。 
  “这种现象需要特别关注,尽快调研,查明原因,提出对策,第一孩出生性别失衡会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因为第一孩出生人口比例大,占当年出生人口的62.2%。”原新强调。 
  原新说,另外一个趋势是,上世纪80年代,我国只有乡镇出生性别比偏高,而上世纪90年代以后,城市出生性别比也开始偏高了。 
  从2009年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走高的趋势出现拐点,2009年~2012年,首次实现“四连降”,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0.56、119.45、117.94、117.78、117.70。  
  原新说,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政府开始采取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四连降”标志着我国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升高的综合治理初见成效,但下降幅度有限,仍高出正常值上限10多个百分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都是重男轻女惹的祸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原因非常复杂,是经济、社会、文化及技术动因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根本的原因是生育行为中的‘性别偏好’——男孩偏好。这都是重男轻女惹的祸!”原新说。 
  吕红平介绍,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B超技术逐渐开始普及,为“流女保男”提供了技术条件,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B超成本并不高,还有便携式的,可及性很高。我们调研中了解到,一些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在流动的车上做,做完就把车开走,查处难度大。”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刘爽教授说,从意识形态角度讲,男孩偏好和我国的很多制度和文化有关。例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家庭养老依然是主流,进一步强化了养儿防老的观念以及中国传统生育文化中的男孩偏好;妇从夫居的婚嫁模式;姓氏的传承、家庭资源的分配等都是以男性为主的。 
  刘爽说,我们在很多地方做过相关调查,许多农村妇女表示,如果一个家庭没有男孩,该家庭会被村民看不起,这样的家庭会常常受到别人奚落甚至欺侮,有时未能生出儿子的媳妇也不受丈夫和公婆待见。 
  “也正是由于背后原因非常复杂,尤其在文化、社会、经济等要素尚未彻底转变的背景下,特别是城市化过程中生育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治理工作难度很大。”刘爽说。 
  越来越多的贫困男性打光棍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未来10年内,平均每年新进入结婚年龄的男性比女性约多100万人。渐次进入婚育期的“80后”、“90后”青年人,正遭遇日益严峻的婚姻挤压挑战。 
  “‘剩男’是个大问题。”原新认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引发的社会问题已由隐性走向显性,最直接的影响是婚姻挤压现象凸显。 
  “婚姻挤压之痛不仅在于产生大量‘光棍’,更在于贫困人口成为主要‘受害者’。”原新说,社会地位高的男性择偶不存在问题,而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社会地位低的男性,择偶将非常困难。这种现实客观上刺激并加剧了落后地区拐卖妇女、买卖婚姻、性犯罪现象的发生。 
  吕红平认为,婚姻挤压对传统家庭稳定带来巨大冲击,引发婚姻家庭道德危机。女性婚龄人口短缺,会在代际间产生激烈的争夺和冲突,“隔代婚姻”、“姐弟婚姻”等有可能大量涌现,婚外恋、第三者插足、非婚生育等社会现象也可能随之滋生。 
  原新强调,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不单纯是严峻的人口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 
  男女比例失调将影响我国人口发展,导致出生率水平下降,进一步减少人口总量和适龄劳动人口规模,并加速人口老龄化进程。 
  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与人口老龄化交织,加剧人口结构的不合理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长远看,“盈余”男性没有配偶和子嗣,给未来自身养老及其父母养老带来问题。 
  男女比例失调还带来就业挤压问题。原新认为,10年~20年后,男性劳动力过剩和“就业性别挤压”将日益严重。男性劳动力过剩会增强劳动力就业市场的竞争,加剧女性就业难度;某些行业和职业中,可能出现女性短缺而需要男性替代的现象;某些男性就业岗位会因为劳动力过剩,引发就业市场激烈的争抢。 
  标本兼治才能恢复平衡 
  《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至115以下。 
  记者采访的不少专家表示,韩国出生性别比失常成功逆转的经验,可以给我国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据介绍,韩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与我国同时开始偏高,在1991年达到最高值116,然后开始下降,2007年恢复到正常值以下。记者了解到,这主要归功于韩国出台了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 
  1987年,韩国在修改《医疗法》时,增加了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条款;1994年再次修改《医疗法》时,明确规定,对违反者可处以最高3年徒刑,并处最高1000万韩元罚款。“自从法律规定施行以来,受到处罚的人极少,而出生性别比却恢复正常,可见法律的威慑力。”原新说。 
  同时,韩国建立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管理体制,韩国性别平等政策的国家体制由总统、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并将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渗透到参政、教育、学术研究、就业、社会福利等各个方面,营造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环境。 
  具体到我国而言,原新说:“出生性别比彻底恢复正常需要标本兼治。”治标主要是约束行为,即严防新的科技手段和方法介入胎儿性别鉴定,严厉打击“两非”;治本则需要加强社会公共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收入分配、住房保障等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公民,在社会政策改革中普及社会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主流化意识,这是弱化和消除男孩偏好的长效根本举措。 
  原新说,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程度不同的区域,因地制宜,从行为约束机制、利益导向机制和制度创新机制3个方面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制订具有地区特色的治理方案。既要抓好重点区域和人群的综合治理工作,也要对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很突出的区域做好监测,预防这些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新的升高现象。 
  原新同时建议,加强国家和地方立法,为查处“两非”提供法律依据,推动在《刑法》中增加处罚“两非”行为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并将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处罚条款纳入《药品管理法》。 
  吕红平认为,为使出生性别比恢复正常,还要在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适度调整计划生育政策中关于家庭生育数量的规定,逐步实现“单独二胎”和“全面二胎”,弱化家庭孩子性别选择的政策基础。同时,还要加大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照顾力度和优先优惠措施,并且采取措施倡导和鼓励男到女家落户。进一步倡导性别平等的社会理念,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

 

 

 

 

 

 

 

 

 

 

 

(链接)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要领 
  《健康报》(9月6日第8版)

一 
  党政重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保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也不例外。 
  第一,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促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是社会公共政策决策的基本原则,在法律、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领域形成了促进两性平等的制度安排。 
  第二,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被列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点任务,分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家“十一五”、“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 
  第三,加强考核评估。国家发改委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考核各省经济社会工作的硬性指标;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十二五”期间把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各级政府单项考核的硬性指标;根据“六普”数据确定了16个重点治理省份,加强管理和督导。 
  所有这些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政策基础。 
  二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新时期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基本经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也是如此。 
  第一,建立专门组织机构。各省(区、市)自上而下设立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办公室等专门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利,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专家团队督导评估。有些省份在党委、政府框架下设立综合治理执法大队,抽调政法、公安、卫生、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合办公,重点打击“两非”行为。 
  第二,部门配合,统筹应对。从1986年开始,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查处“两非”的法规和政策;2003年以来12个部门共同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2006年国务院召开专题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综合治理工作,2011年中央6部门联合集中整治“两非”,把2012年作为综合治理重点年;2008年~2012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四次全国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 
  偏高问题专题工作会议,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提升到与稳定低生育水平同等重要位置。 
  第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卫生部门统计住院分娩信息并与相关部门共享,制定B超等涉及胎儿性别鉴定设备的管理规范,以及人工流产和引产的制度规范和行为规范;食药监部门进行了规范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专项管理和市场监察;人口计生部门完善孕产期全程服务和管理体系,制定有利于女孩生存和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妇联倡导男女平等,关注母亲发展和女孩成长;公安部门配合打击“两非”的社会管理行动等。 
  三 
  改革开放,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是各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取得成效的基本做法。 
  第一,在国家层面,开展关爱女孩行动、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查处“两非”等一系列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倡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传播科学文明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先进理念,引导民众深刻认识性别失衡对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严重危害,约束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行为。 
  第二,在省级层面,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如高层倡导、出台地方性法规,实施出生实名登记制,成立专项治理机构和编制,成立综合“打非”执法机构,终止妊娠药物专项管理,重点地区管理,设立节育奖和关爱女孩奖,孕情全程服务管理,加强家庭公共服务等。社会性别平等的社会舆论和氛围正在广泛传播。 
  促进性别平等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客观上起到了改善女孩生存与发展环境和抑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作用,减轻了出生性别结构失衡的程度,促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下降的良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