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管)各单位:
按照审计署《关于做好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审内发〔2010〕145号)要求,将从我部系统内评选2008至2010年度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一个和先进工作者一名。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2008年至2010年设有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二、 评选条件
(一) 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完善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内部审计职能规定明确,初步开展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
2.本单位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内部审计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并得到单位其他领导重视和支持。单位主要负责人能够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并督促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3.具有一支能胜任审计工作发展的内部审计队伍,并积极参加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的要求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后续教育。
4.能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构建以风险为导向、以控制为主线、以治理为目标、以增值为目的的内部审计新模式,在促进单位依法经营、完善内控、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严肃纪律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业绩突出,所在单位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二)全国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热爱内部审计事业,工作积极,忠于职守,开拓进取,树立新理念,探索新模式,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努力学习审计业务,积极参加职业后续教育,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5.从事内部审计工作2年以上。
三、 候选名单及评选表
按照审计署评选要求,我司已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各单位上报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进行汇总(见附件1、2),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评选。并于
联系人:李慧娟、程敏
联系电话:010-68792787/2019
传真电话:010-68792670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